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再生水开发利用规划,因地制宜建设城市再生水取水设施,为开发利用再生水提供便利。

鼓励单位和个人推进城市污水、生活废水等再生水的综合开发利用。

再生水管道、水箱、出水口等外部设施表面应当设置标识标牌。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