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加强对规划和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