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或者转办。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