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七章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服务外包、委托运营、公开竞标、项目授权、财政补贴等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捐助、投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和提供服务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