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六章 公共文化品牌培育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选拔、资助、保护等措施,培育具有本土特色的河南文化品牌。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