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最低时限。公共文化设施应当在公休日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鼓励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夜间文化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延长开放时间。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