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开放时间等公示制度。公共文化设施临时停止开放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除突发原因外,应当提前三日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