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四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开放时间等公示制度。公共文化设施临时停止开放或者更改开放时间的,除突发原因外,应当提前三日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