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四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公众文化需求征询反馈制度,健全公共文化产品的遴选、采购、推介和供给机制。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