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要素融合,营造新型文化空间。鼓励和支持公园、绿地、广场、景区、商场、交通站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为公众利用其公共空间开展公共文化活动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在城市商圈、文化园区、公园绿地、居民集聚区等区域,按照规模适当、布局科学、业态多元、特色鲜明的要求,营造新型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