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十七条有效科学技术协会应当通过项目引领、评先创优、教育培训、人才评价、院士推荐等方式和渠道,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培育和建设。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协同教育、科技、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科学普及和科研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激发青少年的科研兴趣,培养优秀青年科技后备人才。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