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十二条有效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决策原则,依法按照章程开展工作。下级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接受上级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学会应当接受同级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并接受上级相应学会的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