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业机械化资金投入,扶持农业机械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乡(镇)人民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农业机械化管理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