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档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在安全检验中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知其所有人停止使用并及时排除隐患。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