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免征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行驶证费、登记证费、驾驶证费、安全技术检验费,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