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办理转移登记;

(二)登记内容变更的,办理变更登记;

(三)用作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

(四)报废的,办理注销登记。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