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监管第三十二条有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办理转移登记;(二)登记内容变更的,办理变更登记;(三)用作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四)报废的,办理注销登记。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