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监管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管理,安全技术检验,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换(发)证,农田、场院作业中的安全检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