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五章 社会化服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凭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共同签发的通行证,免缴车辆通行费。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的,由作业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