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农业机械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