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八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设施,包括轨道、路基、桥梁、隧道、高架、车站、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管线缆通道、区间风井、隔音屏障、人防设施等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风空调、通信、信号、给排水、消防、防灾报警、环境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电梯、屏蔽门、防淹门、站台门、导向标志、乘客信息系统等系统设备,以及为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和为乘客提供便利服务而设置的其他相关设施。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