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在安全保护区内作业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提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评估报告、安全防护方案或者未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