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公共卫生安全防控工作。对轨道交通运营单位采取的公共卫生安全防控措施,乘客应当配合;拒不配合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阻止其进站或者责令其出站;强行进站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