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乘车,不得无票或者使用无效车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以加收五倍以下的票款。

按照有关规定免费乘车的乘客,应当使用本人有效证件乘车。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