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运营第三十六条有效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故障、突发事件危及安全运行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暂停线路运行,但应当及时组织乘客疏散和换乘,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线路运行。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