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三章 资金保障与综合开发第二十条有效需要对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进行综合开发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组织编制综合开发规划和城市设计方案。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综合开发,应当与轨道交通及周边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设计,适时建设,并依法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