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黄金茶古茶树资源保护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禁止下列损害古茶树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行为:(一)擅自砍伐、采挖、移植;(二)擅自剥皮、掘根、折枝;(三)擅自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矿;(四)葬坟、烧荒;(五)毁坏保护标志和设施;(六)侵占和破坏古茶树种质资源;(七)其他损害古茶树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农业、林业、民政等主管部门按照森林、种子、殡葬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