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禁止下列损害古茶树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行为:

(一)擅自砍伐、采挖、移植;

(二)擅自剥皮、掘根、折枝;

(三)擅自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矿;

(四)葬坟、烧荒;

(五)毁坏保护标志和设施;

(六)侵占和破坏古茶树种质资源;

(七)其他损害古茶树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农业、林业、民政等主管部门按照森林、种子、殡葬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