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从事犬类经营性养殖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