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和其他企业使用建筑垃圾作为原料。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以建筑垃圾为原料的产品。

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