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垃圾运输第十四条有效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量运输建筑垃圾;(二)在运输途中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芜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