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乡村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制定和实施相关激励措施,促进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有关院校机构与乡村旅游经营者开展合作,建立乡村旅游人才实训基地,培养实用型乡村旅游人才。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