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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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有效

承包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工、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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