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其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一致。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