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对在支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