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支持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宣传工作,推广养老服务标准化经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