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扶持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其他从事养老服务的组织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以及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使用有线电视以及需要缴纳的供电配套工程、燃气配套工程、有线电视配套工程等费用,按照规定享受优惠。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