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广适用于老年人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提供中医药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