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以及相关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为基础,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文体活动、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紧急救援等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