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以及相关扶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为基础,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文体活动、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紧急救援等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