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其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高龄、空巢、独居、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实施定期探访,提供精神慰藉、安全防护等关爱服务;探访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进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