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满族自治县城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五章 供热设施管理第五十条有效室内供热管线或者散热器等不符合供热要求的,热用户应当按照热经营企业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室内装修遮挡公共供热设施影响维修、抢修的,热用户应当无条件拆除,不得拒绝。地方法规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