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供热的,由市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