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新建建筑配套供热设施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