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供热应急保障与监督检查第五十六条有效应急接管期间,接管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收取的热费及支出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接管企业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改造、运行等费用,被接管企业应及时足额偿还。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