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供热应急保障与监督检查第五十五条有效被接管企业应当与接管企业办理移交供热设施及技术资料、图纸档案、热用户资料、热费等事项。被接管企业已收取的供热费,其热费使用情况应由供热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进行监督。被接管企业不得妨碍接管企业的供热运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