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六章 供热应急保障与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有效供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保障供热安全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等,在供热期内实行二十四小时应急备勤。地方法规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8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