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