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商场、超市、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共厕所,保持厕所卫生清洁。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清晰的公共厕所标识和路线指引牌,并配备专业人员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保洁和管理,定期消毒,保持内外整洁。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其厕所。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