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市书房应当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扬州地方文化,推进全民阅读,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