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书房,是指依托各级公共图书馆资源建立的,方便公众,免费提供阅读、文献信息查询、借阅等相关服务的新型公共文化设施。前款所称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