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城市书房应当做好文献信息的保存和保护工作,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对不宜外借的城市书房文献信息,市、县(市)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